8、什么是政府采购意向公示?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要求,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货物服务100万、工程120万)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