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业主)代表主要职责: 1.遵守招标采购政策法规,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科学及择优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2.在竞争性磋商(谈判)过程中,代表学校确认磋商(谈判)小组根据磋商(谈判)文件和磋商(谈判)情况对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出的实质性变动。 3.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或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报告。 4.参与编写评审报告并签字,配合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采购人(业主)代表工作纪律: 1.按规定时间到达评审现场,出示有效身份证明,配合采购组织单位核验身份。 2.评标(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评标(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3.不得参与开标大会,不能以评审专家身份参与评审,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组长。 4.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发现需回避的事由时(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以及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应及时主动提出回避,申请更换采购人(业主)代表。 5.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 6.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 7.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审)意见签字确认。 8.评标(审)过程中不得从事与评标(审)活动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离开评标(审)现场,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 9.在评标(审)过程中和评标(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10.在评标(审)现场服从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11.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潜在供应商、评标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12.不得违规透露参与本项目的相关人员信息,不得泄露评标(审)文件、评标(审)情况和评标(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3.遵守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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